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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
禮儀事項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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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
終
前
準
備 |
理廳與舖水床 |
台灣習俗會將大廳指定為壽終者的「正終」之所,所以在病人病危之前要將正廳打掃乾淨,並以厚木板用椅子墊高至於廳旁,採男左女右,頭裡腳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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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衣 |
壽衣算層不算件,通常是上衣六件七層 ( 含裡子 ) ,褲子二至三件,白襪黑布鞋。 工商社會有些已改西裝,洋裝等等居家日常漂亮服飾 , 但須往生者自擁有ˇ的衣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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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神 |
為免於對神明祖先不敬,必須用米篩或紅紙遮住神明及祖先牌位,待大斂之後再除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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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終
儀
節 |
隨侍在側 |
為免病人往生時突留遺憾,子女必須隨侍在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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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哀 |
當病人斷氣後,必須於門口燒一頂紙轎 ( 車 ) 供靈魂乘用,俗稱「燒魂轎」,並以大碗公為香爐,焚香拜亡靈,全家始可舉哀慟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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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枕與蓋水被 |
子孫用石頭或一支大銀紙作為屍枕,傳說如此子孫才會聰明。屍身棉被需去除,改罩水被 ( 一塊大白布中紅布 ) ,如此可避免屍身發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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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設腳尾物 |
孝男出門,自池旁、埂邊或大路口取回泥土一塊,用瓦片取回,土上插香,置於屍體腳端處的地上,以示「人死入土為安」,並置米飯一碗,上插竹筷一雙,稱「腳尾飯」,或叫「辭生飯」。親眷要不斷地續香,焚燒冥紙(說是陰間使用的紙幣),死者前往陰間準備足夠的「盤纏」。讓死者在冥冥之中走向光明,尚須點白燭一支或油燈一盞,要注意不使熄滅,稱「點腳尾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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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服 |
初終時沒有喪服,喪家初穿著素服以誌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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帷堂與闔扉 |
惟堂俗稱「吊九條」,是以一全匹白布,用竹竿架吊起,彎九次後將屍床圍起來,目的在隔開內外;同時須將門扉關一扇,以防日月光照射到屍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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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外示喪與鄰人掛紅 |
家有喪事應於門外張貼告示,以白紙黑字寫明「嚴制」或「慈制」或喪中「長輩尚在,晚輩去世時用之」。紅色春聯應以撕除。為敦睦鄰居,應為附近鄰居大門貼一塊紅紙,以示吉凶有別。紅紙於出殯日啟靈後始撕除,並由道士洗淨,貼上淨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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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舖與關貓 |
親人死後,必須小心看守,孝男夜則席地而眠,稱為「守舖」,同時也防止肉食性貓科動物毀損屍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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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租)孝服與孝誌 |
喪事所用布料以白布為最多,孝服若是自製,則須採購五服(麻苧、藍、黃、紅)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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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日與辦理死亡登記 |
喪事重忌諱沖,入木(大殮)、轉柩、落葬等均須選日選時辰。一般是先看入木時辰,然後才看墓地,後再看出殯之時日。家屬持死亡證書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始能入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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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喪 |
入木時辰看好便可報喪,父喪要報伯叔、姑母等,母喪則要通知外家母舅俗稱「報白」。 母舅以外的親戚,可以央人代為報喪,或用電話通報。母喪,娘家來弔,孝男等須至門外跪接(父喪時不用跪接母舅)。至親好友聞耗趕抵喪家,向遺體焚香致奠(舊稱「覓喪」),家屬須在旁向死者稟報,昔日女眷且須舉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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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棺 |
俗稱「買大厝」,父喪由伯叔一人陪孝男去,母喪由外家一人陪孝男去。棺木,土葬與與火化所用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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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路頭與奔喪 |
出嫁女聞耗喪回家,離家一段距離即須號哭,且有哭辭,聲極淒洌,俗稱「哭路頭」。凡長輩嚥氣時未隨侍在側之子孫,自外地奔喪回去,必須匍匐入門,表示自己不孝,奉養無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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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法事 |
初喪未入殮請道士或僧尼唸經,稱「唸腳尾經」;或者俟入殮時再一併舉行,稱「入木法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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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治喪委員會 |
本身或子女當中具有崇高社會地位者,死後應由其朋友或長官、同事等組成治喪委員會,討論及安排治喪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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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殮
與
停
殯 |
放板 |
運棺木(大厝)到喪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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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板與磧棺 |
壽板運到離喪宅幾十公尺遠時要暫停,孝男等穿孝服哀號來跪接,俗稱「接板」。接板時為首帶一袋米(內放銅幣,今改用紅包),一副桶箍篾,一支新掃把,米與桶箍放在板上,俗稱「磧棺」,新掃把則用來掃棺,同時孝子每人孝服衣裙都佩許多捲好的銀紙在棺前燒,燒完,棺木才抬進家門,抬棺入屋,要頭先進,俾便入殮時頭內腳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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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水 |
接棺後隨即乞水,子孫全部穿孝服往大圳溝或河川,為首帶瓦缽、香、四方金、兩枚硬幣、抵水濱,燒香向水神禱告因某人去世,向水神乞水以便沐浴、舀水,不可逆流,尤忌重舀,今人住於都市嫌河水髒或離河太遠,也有人以水桶裝自來水置於露天處以行乞水之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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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浴 |
乞水返家,旋即舉行沐浴、穿衫辭生,分手尾錢儀式。沐浴,由長子或「土公」以白布沾乞自河川之水,由頭到腳做一比畫,比畫時「土公」須唸吉利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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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生 |
此為尚看得見死者容貌最後一次之祭奠,也是死者辭別「生人」階段最後一次祭奠,故名「辭生」。須準備六至十二碗食碗,陳於死者面前,長子站在竹椅子,餘人跪於屍旁,由道士或土公用竹筷代死者夾菜每夾一道便唸一道吉利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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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手尾錢 |
「辭生」後即乞手尾錢,把預放在死者衣袋內的硬幣分給子孫,每人一枚,用白布或藍布穿孔繫於手腕,父死繫於左手,母死繫於右手,帶至換孝為止,象徵死者愛護子孫,留下財產分給眾子孫,另一方面也象徵著責任之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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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殮與棺中佈置 |
入殮即將屍身置入棺內之稱。通常人嚥氣後廿四小時內擇吉時入殮。入殮時子孫環視,有的子孫親自為之。長子用白布自屍腰提起,其餘子女抱其頭與足,小心放入棺內,此時民俗忌「人影」被壓住,故須注意燈光之光源方向。下墊棺蓆上蓋水被,加枕(中白兩旁紅內裝銀紙、狗毛、雞毛之菱角枕,表示雞啼狗吠死者才能知晨昏),庫錢、生前物品、過山褲及桃枝等。棺底最好先舖蓪草、茶葉等以吸屍汁,亦有置七星板。右腳踏銀紙左腳踏金紙(部分地區正好相反)。
現今入殮被葬儀社分成小殮及大殮兩階段。
小殮指為遺體沐浴(擦洗)、更衣、梳;化妝。
小殮注意事項:
為遺體穿上的衣服算層不算件。以西裝外套而言,因為有襯裡,所以一件外套就是兩層,領帶也算一層,所以襯衫+西裝+領帶+內衣,就已經是五層了。
不管多少層,都應層層套好再一次穿上,不要一件一件穿,以免遺體飽受折騰,血水盡出。
大殮指將遺體放入棺木中。
大殮注意事項:
移屍入棺時最好是搬抬停屍的板子到棺木旁,傾斜木板使遺體順勢滑入棺中。若是一人抬頭,一人抬腳,從停屍處走到棺木旁,遺體必然腰部下垂,在棺木中放平時,也會從口鼻等處流出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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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釘與停殯 |
屍體安置好後,固定不會移動,並經子孫親友最後一次瞻仰遺容,隨即加蓋封釘,父喪由「族長」主釘,母喪由「母舅」主釘。棺釘分四角四支長釘,天頭中間一支小釘纏五彩布,長釘要整支打入,小釘只略釘一下,即由孝男用口咬起置於香爐。釘釘時要唸吉祥話。如隔三天以上才出葬,停柩在堂,等待出殯,則須「打桶」以防臭味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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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腳尾物、佈置孝堂與捧飯 |
打桶後要將腳尾飯,腳尾紙等移走,俗稱 「拼腳尾物」,然後在柩前布置孝堂,以白布遮柩,設靈幃,架遺像,亡者衣服鞋襪置於椅子,置靈桌,供奉魂帛,魂幡,置一對蠟燭、鮮花,設香案、果品、燈火日夜不熄,備親友之弔唁。自入木起每天要捧飯,有人捧三餐,有人捧二餐,早、晚要捧水供亡親洗手面、洗腳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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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儀式 |
大殮係喪禮中之重要儀節,大部份人家都會衡酌自已經濟情形,宗教信仰敦聘宗教人士到宅舉行宗教儀式。若舉行宗教儀式則魂帛、魂幡等即委請道士僧尼製作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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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七 |
「頭七」由兒子辦理,「二七」為小七,「三七」係出嫁女兒負責,「四七」也是小七,「五七」為出嫁孫女祭祀,「六七」也是小七,「七七」又稱「滿七」或「圓七」由兒子辦理有始有終,功德圓滿。現代人由於工商業發達工作忙碌,有將七七四十九天縮短的情形,以縮為二十四天為例,其方式為「頭七」與「七七」各七天,中間每隔二天為「七」即為二十四天,在居喪期間未出殯前不過節,遇祖先之忌日也不拜。 頭七(兒子七)、二七(媳婦七)、三七(出嫁女兒七)、四七(出嫁姪女七)、五七(出嫁孫女七)、六七(媳婦七)和滿七(兒子七)。
做七時間,有在白天做七,有晚上做七;正確是第六天晚上 提前一天做 , 從晚上的9點開始拜,拜超過晚上11點( 過子夜時即第七天, 古代時間的算法) 。這是坊間的作法,說是靈魂晚上(第七天凌晨)才會回來, 純佛教的做法是在第七天的早上做頭七。
一般各地葬儀有將 「作七」和「作旬」 混為一談者,而現代人工商忙碌只 「作七」 少 「作旬」 。 原本死者於作七結束後,家屬會繼續 「作旬」 的祭拜,每十天為一旬,共有四旬,來拜祭四位十殿閻王的判官。當五旬時是第九十九日不作,而改於次日舉行 「作百日」 。
現代工商業社會繁忙及講求節能減炭, 沒有人有辦法可以真正做到七七四十九天 。 因為時間太長了,時間和開銷都很可觀 。 不是不做,而是選擇以簡單家人自行祭拜的方式來做七 , 準備好供品,三牲、四果、十二菜碗 ( 葷素都可 ) 自行祭拜 ;唸經只做頭七和滿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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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靈 |
未出殯前子孫須夜夜在靈幃守靈,夜間則在柩旁敷蓆而眠,俗稱「睏棺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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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奠與答紙 |
死者親友通常會送錢給喪家買銀紙燒與死者,俗稱「香奠」或「楮敬」金額必須單數,切忌雙數,以免重喪。喪家收到香奠,必須答謝,俗稱「答銀紙分」。目前以答毛巾最為通行,而且是收到香奠當時隨即答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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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發訃聞 |
大殮後,家屬或治喪委員會應撰好訃聞付印,並斟酌情形郵寄有關的至親好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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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喪燈(大燈)之製作與懸掛方式 |
一般家庭在廳堂上懸掛兩盞喜燈。遇喪事加兩盞喪燈。 喜喪燈(俗稱大燈),乃懸掛在廳堂之外以示區別,喜喪燈之懸掛目的乃在分別 1. 停柩在堂 2. 出殯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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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
日
儀
節 |
轉柩 |
由宗教師(道佛人員)指揮,並由抬柩人員抬之,視喪家場地大小直接將靈柩移至禮堂靈案內或移柩至禮堂靈幃之後面。若禮堂空間狹小無處可放,則只由抬柩者輕輕移動一下象徵移柩。然後由兒子與長孫各執杖與招魂旛恭請靈位與香爐、安靈位於靈堂前中央位置,會場人員應肅立恭迎。原來停柩處置一木炭火爐以除濕取旺,放碗筷若干把(一個兒子一把),另置一桶水內放錢幣,以祈「錢水活絡」,並置一圓形竹器內盛發粿及十二粒丁仔粿(閏年加一粒)以求添丁發財。或加一把箍桶篾以警愓子孫須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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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奠禮儀式 |
原本死者末出殯前,曰 「奠」 不曰 「祭」 ,所以在出殯的當天,佈置好供眾多親友告別致禮的大靈堂,四周安置好各方親朋好友致贈的鮮花、輓聯、果品,這也是由家屬和親戚,最後一次為死者的肉體在家裡上香致禮的道別式,稱為 「家奠」 ,但一般多以 「家祭」 稱之。在抬棺出院子轉柩後,親戚尚未上前祭拜前,得先由家屬供上五醴生祭,稱為 「起柴頭」 或 「起車頭」 , 「五醴」 是由出嫁的女兒或外孫,分別從婆家送來的 「牲禮」 ,擺在靈桌上後,家屬與外家親戚依序三跪九叩,此時喪主要跪地回禮。 可依「國民禮儀範例」第四十八條家奠禮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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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奠禮儀式 |
在出殯的當天,佈置好供眾多親友告別致禮的大靈堂,四周安置著各方朋好友致贈鮮花、輓聯、果品,這也是由死者或家屬的友人、機關團體集體上香、鞠躬或捻香,最後一次為死者的肉體在家裡致禮的道別式,稱為 「公奠」 ,但一般多以 「公祭」 稱之。「國民禮儀範例」第四十九條:親友奠弔應向遺像或靈位行禮,並向其家屬致唁,團體拜奠得參照第四十八條所定之儀式辦理,親友行禮時,家屬於案側答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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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釘禮 |
入殮後在靈柩四端各釘一長釘謂之「封釘」,因入殮當天族長或母舅未必到場,乃直接由棺木店仵作為之,而於出殯日另外再安排一場「安釘禮」,請族長或母舅執斧點釘。安釘意義:昔時因沒有醫生開具死亡證書及檢察官制而人命關天通常由親兄弟審視後,才封釘或啟靈,免得當子媳被誤會為草草收殮,甚至被認為忤逆不孝或虐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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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靈、葬列與辭客 |
依古禮啟靈有啟靈奠祭,仵工人員(俗稱土工)絞柩完畢,將「蜈蚣腳」與槓桿均銜接好,以八人∼十二人或十六人、廿四人抬起,另一人立即將「柩凳」踢翻或提走,謂之「啟靈」靈柩往屋外「靈車」處移動,子孫要迅即跟著爬起來,通常子孫應緊拉住靈車或紼帶,其意乃捨不得父母親如此快速離開。舊時堪輿師忌採用靈車,怕棺木中心點因車輛震動移位,致香葬時穴位點失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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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 進塔 |
靈柩到達墓地,置於壙旁,子孫於柩前再次舉哀,於下葬之前必須請仵工將柩尾一塊小木塞 打掉,使空氣能夠流入,屍水流出,以便肉身腐化,俗稱「放栓」。依據擇日師所擇時辰將靈柩小心移下去,柩下窆後,地理師持羅盤審定方位,無所偏差;各房子孫均無異議,乃將繩索解除,並將紅布銘旌舖在柩上,灑以米酒,掩土之前,孝男等須以麻衣盛土撒入壙穴,並喊:「阿爸(母)起來喔!」以示葬親人之肉身而不葬其魂,而撒土入壙,則表示是孝子親手葬其親。掩土成墳,立墓碑及墓桌,立后土,然後進行祀后土。 進塔儀式:
- 將骨罈 ( 或骨灰罐 ) 請入塔內放在拜桌上,然後先上香告知預備將其骨骸 ( 或骨灰 ) 奉厝在此寶塔。
- 依往生者仙命選擇方位和樓層,樓層有人喜高、喜低,或怕高、惡低,可用 “ 擲杯筊 ” 方式讓其選擇。
- 良辰吉時到,在地藏王菩薩處擺一份水果和金紙 ( 大壽金 ' 壽金、刈金 ) ,另將祭拜往生者供品擺放好。
- 家屬點香先禮拜地藏王菩薩,由法師讀疏文稟報,並祈求地藏王菩薩此去能眷顧往生者,早日引渡往生西方極樂世界。
- 家屬們再點香禮拜往生者,請其萬緣放下好好在此隨佛菩薩修行以求早日往生極樂世界。
- 若有請出家法師誦經者,家屬宜隨法師一起唸經禮佛。誦經結束,出家法師最後再次開示。
- 擲杯筊請示是否已吃飽了。
- 恭請骨甕,先由法師 ( 或地理師 ) 手持羅經呼龍祝福護佑子孫。呼龍完畢,法師接過骨甕呼請 “ 進喔! ” 放入所選位置。 ※ 門暫不關 ( 門不宜封死 )
將欲燒給往生者的金、銀紙拿去燒化,燒完後再將門關上,禮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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祀后土 |
所謂后土即土地神,祀后土的意義,在祈求土地神保佑亡親所居之陰宅(墓地),祀后土多半由宗教師或地理師指導喪家子孫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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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主 |
祀后土後乃行點主禮,所謂「主」是指神主,以父亡為例,上寫「顯考 ○ 公諱 ○○ 一位之神主」(字數合生老病苦),現在點主,大部分改為由道士,僧尼或地理師在墓地舉行儀式時,順便點一個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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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墓禮 |
點主禮成,乃行祭墓禮,將神主(魂帛)置於墳上,子孫一人持黑傘遮之,墓前供五味碗、發粿、飯、酒、銀紙等,宗教師舉行簡單之唸經儀式,子孫及所有送葬者,皆至墓前燃香拜墓。接著由地理師(或由宗教師兼代)舉行呼龍儀式,意謂此墓風水極佳,具有龍氣,可佑子秀孫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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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主 |
靈柩安葬完畢送葬行列自墓地將神主牌位迎返供奉,即古代所謂「送形而往,迎精而反」。
◎殯葬行列仍依去時順序,但減少了靈車及墓地燒化物品以及靈旌。
◎長孫換了乾淨衣服,端坐「魂轎」中捧斗(神主安放在米斗中),恭請神主返家供奉。
◎出殯行列去時「喪燈在前,喜燈在後」,返時相反。
◎接靈:「魂轎」距家門尚有一段路時,未送山的家人或親友要出迎神主入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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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靈 |
設靈棹排香案遺像,供物(祭品)等,如有做靈厝時也置放之。子孫就位,由長男當主祭者行一香禮,獻一對花、獻果行三鞠躬禮,以後每日晨昏二次捧飯至滿七或至百日,也有到對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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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
後
儀
節 |
巡山 |
安葬之翌日或數日後,孝眷至墓地查看墳墓有無異狀,稱之為「巡山」,又稱巡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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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墳 |
又稱「完山」亦叫「謝土」,於墳墓築成後,擇一吉日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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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七與除靈 |
做過「滿七」(散飯)後(不論有否縮減做七日子)子孫以供品祭拜後,即可以理髮修官,並感謝治喪親友,子孫帶孝者可以當日換幼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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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百日 |
逝世當天算起一百日所做之祭祀,應舉哀,稱「做百日」,子孫於滿七未換孝者,是日須換孝。部份地區亦有提前做百日,即依男兒的人數加上長孫,由「百日」的日數扣除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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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對年(小祥) |
逝世一週年所做的祭祀,應舉哀,稱「做對年」,逢閏年則提前一個月,子孫親友到墓地,家中或利用公共場所舉行追悼會,稱為「祭禮」。孫輩帶孝一年,是日脫孝,換紅毛線帶三日後即除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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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爐 |
即把魂帛燒掉並將其名字寫在祖先牌位上,將爐灰取一小部分至祖先香爐中,叫「合爐」。合爐古代在二十五個月時舉行,現今改為對年後選擇一吉日為之,有的其至在「對年」當天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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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墓與掃墓 |
親墳完墳後三年內要「培墓」:子孫須要備酒餚、三牲五果祭拜第一年開墓頭要在清明前擇一日,第二年在清明當天,第三年在清明後擇一天。此後每年在清明前後率子孫帶水果冥紙去掃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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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忌、做忌 |
即「逝世」後第二次逝世紀念日,此後每年均以此日做為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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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金〈撿骨、洗骨) |
「撿金」本為古代幾個少數民族及地區所特有的現象,台灣地區由於移民社會的特性,加上氣候等因素,葬後若干年開棺洗骨,將骨骸另裝在一只陶甕中,安奉於納骨塔。 |